特約商店

    立約人(委託業者): (以下簡稱甲方)
    (執行委託業者): 生 活 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建立甲乙雙方之業務關係,規範雙方誠信之原則,特立此約,以茲作為雙方共同遵守之基本守則。合約之條款約定如後:
    第一條:標的物內容:
    1.由乙方提供空間及帳號密碼供甲方自行上架商品及修改,商品可設連結到貴公司網站商品內。
    2.登錄到生活網網站上及有合作之企業網站,目前有台積電、台灣康寧、慧榮科技…..等。
    第二條:合約有效期間:
    1本合約之契約有效期間為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合約到期如果未終止合約視同自動續約。
    2.於109年12月31日前不收上架費用及商品費用,110年01月01日起不收上架費用,收取售出商品之金額12%佣金 (例:商品售價1,000元,支付乙方之佣金為120元)。
    第三條:甲乙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之一:甲方之權利與義務:
    1. 授權乙方使用甲方Logo或網頁商品資料…等曝光於乙方平台、FB及乙方合作企業等。
    2. 提供欲商品所需之相關圖片、電子檔案、價格表,以利乙方之審核後放入平台販售。
    3. 甲方銷售出之商品有瑕疵經客訴時,旅遊商品依旅遊業規定,宅配或生鮮類商品,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通訊與訪問交易)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4. 應乙方企業客戶要求,不得販售違禁品並善盡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5. 商品有無涉及廣告法規或適法性,由甲方自行判斷與乙方無涉。
    6. 依法規規定要善盡隱私權保護義務,維護乙方客戶權益,如有涉及相關法令應自負其責。
    之二:乙方之權利與義務:
    1. 提供廣告刊登所需之各項諮詢服務,媒介乙方合作企業之員購活動增加甲方商品曝光。
    2. 提供空間供甲方放置銷售商品,放置位置如本合約第四條圖示。
    3. 應乙方企業客戶要求應善盡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審查甲方商品。
    4. 妥善處理甲方所提供之文件、資料、儲存媒體及有形實體等,如有應用上之必要,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為之。
    第四條:廣告空間使用費用:
    1. web版置放圖示,如下圖之A、B區精選品牌

    1. A區首頁輪播:每月 $10,000 元(未含稅),每季簽約,需有商品於網站販售才可加購使用。
    平台Banner由甲方製作,提供乙方檔案上架。
    2. B區精選品牌:每月 $5,000 元(未含稅),包含可放置 50 樣商品於線上購物內,可自行編輯商品介紹頁面,每筆商品交易成立後,不收取服務費。
    3. 付款方式:每二週對帳乙次【期間認定:上週六至本週五,連續二週為一個循環】,每月25日結帳,供應商請在月底前提供請款明細表【格式:訂單編號、訂購商品、訂購人、宅配單號、宅配業者】,乙方核對無誤後,次月10號會將款項匯至甲方帳戶。
    4. 銷售商品:甲方商品價格皆需包含運費,訂單確認及付款時,供應商皆會收到通知到設
    定之E-mail,待供應商接到銀行通知已確認付款時,於七個工作天內出貨並隨貨附發票給訂購人( 如果超過七個工作天請在商品說明註明 )。
    5. 乙方之指定付款帳戶如下:
    銀行:第一銀行-善化分行 戶名:生活網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623-10-020591
    第五條:著作權益
    1. 甲方所製作之標的物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並無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虞,如有違反由甲方自行負責。
    2. 上架之商品乙方有權審核文字內容及價格,如有違乙方合作企業上架原則,經協商後甲方仍無法配合調整時,甲方同意乙方可將商品逕行下架。
    3. 本網站版權屬於乙方公司所有。
    第五條:免責聲明
    1. 乙方網站承諾力求網站內容之準確性及完整性,但內容如有錯誤或遺漏,乙方網站不會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所有乙方網站內容,將會隨時更改,而不作另行通知。
    2. 乙方網站可隨時停止或變更網頁資料及有關條款而毋須事前通知用戶。
    3. 乙方網站不會對使用或連結乙方網頁而引致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電腦病毒、系統固障、資料損失)、誹謗、侵犯版權或知識產權所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利潤、商譽、使用、資料損失或其他無形損失,本網站不承擔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別、衍生性或懲罰性賠償。
    第六條:合約終止
    1. 若甲方因單方面因素欲提前終止合約並將廣告下架,需以書面通知乙方,則乙方得終止合約並將甲方資料下架,不退還甲方已支付之空間使用費。
    2. 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無故終止本合約,如因故須提前終止本合約,須於終止日前30天以書面通知甲方,並無息退還甲方未及月之費用。
    第七條:訴訟管轄
    本合約之未盡事宜,除以附件於雙方同意後作為書面補充之外,並依中華民國法律慣例處理之。甲乙雙方同意於合約涉及訴訟時,以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管轄法院。